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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高教学会“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1-06-03   来源:    阅读:

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省高教学会“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期我院将开展省高教学会“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课题分专项重点课题、规划课题(分重点规划课题和规划课题)、青年专项等三类。专项重点课题以建设高教强省中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着力推出代表省域水平的高质量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要侧重应用研究,要能有效解决教育实践中迫切解决的现实问题,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申报人只能选报一种,限报一项。经申报人同意可依课题等级顺延立项。在本次全省所有申报课题中,高教学会将拟选出若干项课题(暂定最少10项)予以经费资助。

二、选题范围

申报课题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我省“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点和我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重点,针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

专项重点课题研究项目见《课题指南》,申请人可依据研究方向,根据理论与实践需要确定具体研究题目;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申请人可参照《课题指南》,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自拟题目和研究内容,鼓励反映高教强省建设需要和学校、教师发展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

三、申报条件

1.专项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申请人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重点规划课题、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申请人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申报青年专项课题年龄不得超过40岁(包括课题组成员),不具备职称和学历要求的须由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2.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课题的实施。

四、立项程序

课题申请人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由我院进行材料审核,并在审核通过的立项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盖章。汇总后报送省高教学会秘书处。由秘书处组织学会学术委员会对课题进行立项评审,评审结果经会长、秘书长办公会议批准予以公布。

五、结题要求

1.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内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2.课题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所有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均包括研究报告。专项重点课题成果要求研究报告能为教育决策部门决策服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二篇学术论文,并在省内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重要影响;规划课题和青年课题成果能为学校发展和教师发展服务,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成果可包含多媒体教学课件或软件、编写的教材或讲义(要突出教学改革和创新内容,有使用证明)等。

3.课题负责人、名称、主要内容、研究时限变更须填课题变更审批表经省高教学会批准。至少提前半年交到学会秘书处。

六、注意事项

1.《课题申请·评审书》及《课题指南》请于校园网“科研部门—下载中心”下载。

2.《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三份报送科研处(主楼1213室),并通过E-mail报送电子版,文件名为:省高教学会申报+部门+姓名

3.申报时间:2011 613日至614

4.立项评审费:每项100

5.联系人:耿晓棠  卢舢

  联系电话:86691504   

Email: hgskyc111@126.com

附件下载:

高教学会十二五课题2011申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