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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果导向课程开发与实施”项目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5-11-27 00:00

  

各二级学院(部):

为推进学校成果导向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课程建设的基础作用,建设成果导向精品课程,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从2015年开始对成果导向改革课程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为20159月—20187月。分批立项建设,每批次建设期为课程开设的学期初至学期末。

二、申报时间与对象

每学期末面向新学期首次进行成果导向教学改革的课程开展立项建设工作。

三、建设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教学团队要组织课程改革教师加强学习教育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方法学的基本理论,深入学习成果导向教育理论与课程开发方法,树立成果为导向、学生为中心的课程建设理念。要建立专业、学院课程委员会,完善课程审核机制,保证课程建设质量。

2.建设课程要根据专业、课程的特点与性质,准确分析课程目标呼应能力指标的权重,明晰课程建设思路,确定课程设计模式,充分利用教学资源,选用适宜的教法与学法,合理配比学习评量,选用适切的评量方式,编制标准化测验蓝图与评量尺规。

3.课程教学要贯彻课程开发理念,有效落实课程文件,以行动学习为导向,把课堂还给学生,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加强作业指导,善用评量结果,及时给予预警补救,促进学生达成预期目标。

4.课程建设团队应吸纳企业人力和物力资源参与课程改革和建设,与企业合作开发成果导向课程及评量系统,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共享。应积极引进《悉尼协议》等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职业标准、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和数字化教育资源开展专业与课程建设,为建设国际水准优质高职院校奠定基础。

5.各二级学院(部)、教学团队应以课程改革与建设为重要契机,优化双师结构,拉练师资队伍,不断提升教师教育理论素养、课程开发能力和教学水平。

四、验收要求

1.验收时间。按立项建设批次分批验收,每批次验收时间为学期末。

2.验收要求。课程建设要完成课程文件的开发与编制,通过校级审查、外审、公示。课程实施效果良好,三方督导课程教学评价达标,无教学事故。对未通过外审或公示的课程,将取消其立项资格、终止支持。

3.验收材料。课程大纲、单元教学设计(包括学习评量)、教材包、学生学习相关档案材料。

4.成果佐证。总结报告(可分为课程建设基本状况、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反思与建议三部分)、论文、教材、课程教学评价结果、课程文件等。

五、资金保障

学校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每门课程建设资金为5000元。主要用于课程大纲开发、教学单元设计、学习评量方法编制等。

附件:“成果导向课程开发与实施”项目立项申请表

 

 

 

                                 教务处

                              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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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成果导向课程开发与实施”项目建设的通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