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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0-05-12 】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暂行规定》,并结合太阳官网成人高等教育特点及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成人函授、脱产本科(专科起点本科、本科第二学历)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由哈尔滨理工大学学位委员会授予。

第二条:成人本科毕业生的成绩、毕业鉴定材料及学位外语考试成绩经成人教育部审核后,凡符合条件者,成人教育部提交哈尔滨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凡经哈尔滨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本科毕业生,可以获学士学位。

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成人函授、脱产本科(专科起点本科、本科第二学历),可获得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2.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准予毕业,其所学课程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好;

3.外语达到黑龙江省学位外语统一考试合格。

4.通过哈尔滨理工大学组织的专业课验收考试及学位论文答辩。

第五条:申报学士学位手续与程序:

    1.具备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由本人向黑龙江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成人教育部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

2.哈尔滨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审查其申请资格。

第六条:本条例由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成人教育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