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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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第二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供稿单位:     发布日期:2019-11-05    点击数: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具有我省户籍,于2019年正式退役的军人。

4.因参加2019年各地市防汛、救灾等工作,错过全省高职扩招第一次报名考试的退役军人,经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县(市、区)招考办审核通过后可以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2.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各类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

二、报名程序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环节。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现场确认等环节步骤,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生报名免交报名费。考生身体检查由录取高校在学生报到后自行组织。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81120,每天系统开放时间9:0020:00

2.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以下简称“龙招港”)后,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19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第二次报名入口”,凭本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设置网上报名密码,并妥善保管密码。考生须认真阅读考生网上报名必读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同意后方能进行网上报名。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修改及查询本人信息。考生本人参照《黑龙江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样式)(见附件2),严格按照信息格式和操作提示,准确填写考生自然信息和报考信息。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考生信息填报后须下载《黑龙江省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

(二)现场确认

考生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从201911259:00开始,20191129日下午17:00截止。现场确认包括:资格审查、现场信息采集、信息确认等基本步骤。

1.资格审查。具体审核考生户籍、身份、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情况。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退役军人身份,并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现实表现进行评定,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盖章。考生到现场确认时将《资格审查表》交给县(市、区)招考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二是触犯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2.现场信息采集。由县(市、区)招考办统一组织。采集的信息包含考生头像信息、指纹信息和身份证信息等相关信息。采集时,考生本人须持《居民身份证》原件,经招考办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使用采集设备对考生身份证、指纹等信息进行采集,并当场摄像采集考生头像信息。如无《居民身份证》或因身份证无法被采集设备识别的考生不得报名。考生头像采集标准参照普通高考标准执行。

3.信息确认。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现场打印《黑龙江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由考生本人认真核对并确认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考生确认签名后,出现信息错误和信息造假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核对无误后,由县(市、区)招考办签名盖章并装入报考档案袋。考生参加扩招考试所需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组建并留存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三、招生计划

2019122,在“龙招港”上公布2019年全省高职扩招第二次考试招生计划。各高校高职扩招招生章程继续按照2019819在“龙招港”上公布的执行。高校有调整的,在履行审批手续后,提前在“龙招港”上向社会公布。国控专业原则上不参加本次招生。

四、志愿填报

2019123126考生登录“龙招港”正式填报高职扩招志愿。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0:00。每个考生可填报一所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填报志愿的登录账号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首次登录网报系统时,系统将强制要求修改初始密码。

特别提示:考生应本人填报院校志愿,严禁招生院校、教育培训机构或招生中介机构代替考生填报志愿。因考生本人保管密码不善或密码使用不当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测试形式和内容

20191214(周六),各高校统一组织综合测试或面谈。退役军人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根据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组织测试,依据测试成绩或面谈情况进行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校予以免试录取。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鼓励各高校通过联合测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备考负担,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具体测试、面谈形式和办法由高校确定,并通过招生章程对外公布。

六、录取及报到

高职扩招实行分阶段录取,共分两个阶段。考生只能被一所院校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20191220日前,各高校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录取:20191227日前,在第一阶段未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向互认成绩的其他高校(指未完成计划的高校)提出入学申请,经所申请高校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所申请高校办理录取手续。

各高校应于202016日前到省招生考试院办理考生录取手续。2020年春季新学期开学,各高校录取的第二批扩招学生报到入学,具体报到时间由各高校确定。

七、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今年高职扩招百万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既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重大机遇。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高职扩招的重大意义,认真按照国家和我省工作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在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完成好扩招任务,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2.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不因扩招工作而降低规范管理要求。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

3.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部门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

4.强化招生宣传服务。各部门各高校要加大高职扩招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市(行署)招考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全面准确解读我省高职扩招工作实施方案和政策内容,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确保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知尽知。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与服务,及时协调解决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信息确认、志愿填报、参加考试等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提高考生及家长的满意度。

附件:1.黑龙江省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2.黑龙江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样式)


附件1

黑龙江省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身份证号

考生来源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退役军人

£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

£新型职业农民

思想品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结论:£合格 £不合格

审核单位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附件2

黑龙江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样式)

市(行署) 哈尔滨市  县(市、区):道里区 科类:理工

报 名 号

0102050001

张欣

出生日期

20010702

身份证号

23010220010702××××

汉族

考何种外语

英语

外语口试

不参加

考生类别

城市往届

特殊类别考生

普通考生

政治面貌

共青团员

考生标记

普 通

省属高校农村专项计划考生

毕业学校及班级

哈市第一中学一班

毕业类别

高中毕业

答卷种类

普通

户口所在地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XXX

考生来源

高中毕业生

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XXX

收件人

张中华

联 系 电 话

0451-877XXXX 1390451XXXX

邮政编码

本人简历

(从本人最高

学历填写)

自何年何月

至何年何月

在何地何学校学习或工作

2016 09

2019 07

哈市第一中学

体育专项代码:

体育专项名称:

声乐唱法:

乐器名称:

声乐曲目一:

器乐曲目一:

声乐曲目二:

器乐曲目二:

报考省考电视编导专业:否 报考省考舞蹈表演专业:否

报考省考节目主持专业:否 报考省考舞蹈编导专业:否

需抄写我已认真核对上述报名登记表中所有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请考生抄写以上内容:

  考生签名:

经审查,该考生为太阳官网在籍应届高中毕业生,特此证明。

 

班主任:

学校负责人:

思想品德考核结论:

 

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经全面审查,该考生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同意报考。

市、县(市、区)招考办负责人:

 

市、县(市、区)招考办:(公章)